劳务外包是一种企业为专注于自己的核心能力而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从而达到整合其外部资源、降低成本、提、充分发挥自身核心竞争力和增强企业对环境的迅速应变能力的一种管理模式。既想保证用工质量,又要降低用工风险。 虽然看上去外包公司有非常多的缺点。但同样,大量的外包公司存在并运转,也证明了这样的业务在不断地为社会创造价值,在竞争环境下逐渐趋于规范。并且,为了吸引人才,外包公司通常也
(三)劳务外包的法律特征
劳务外包对“事”不对“人”,即对标具体的服务内容,而非某个岗位的服务人员。举个例子,在劳务外包合同中,服务范围可以约定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保洁、安保、装卸、物流等服务,但不可以约定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保洁员、安保员、装卸工、快递员等岗位的员工。
发包方不参与劳务外包人员的用工管理。在实施劳务外程中,发包方不直接参与对劳务外包人员的实际用工管理,除基于安全生产等特殊情形外,发包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亦不适用于劳务外包人员。承包方使用的劳务外包人员的人数、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考勤休假、绩效考核及纪律处分等均由承包方自行安排。
发包方与承包方建立劳务外包服务关系,发包方仅需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承包方支付服务费,劳务外包人员的用工成本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发包方不负责薪酬的支付、的缴纳。劳务外包人员的薪酬、、经济补偿由承包方负责支付缴纳,发包方不参与决定或干预劳务外包人员的薪酬数额、支付周期、基数等。
1)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设立作业企业资质;
(2)严禁用劳务分包合同代替劳动合同,代签合同,到2020年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劳务公司将被“作业企业”替代。
相同之处:实际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不同之处
1、法律适用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分包适用合同法。
2、管理主体不同,劳务派遣中的员工,由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劳务分包中的员工由承包方直接管理。
3、合同标的不同:劳务派遣的标的是“人”劳动力,劳务分包的合同标的是“事”,劳务成果。